刘宇宁工作室发律师声明反击网络侵权,律师解读“断章取义”法律定性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李丽 发表时间:2026-07-22 16:49
羊城晚报•羊城派  作者:李丽  2026-07-22
该声明被网友评价为“近期娱乐圈最清晰的法律声明”

今日,演员、歌手刘宇宁的工作室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声明,针对近期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有组织地传播不实及误导性信息的行为进行正式回应。该声明因清晰点名涉事平台、侵权行为方式及后续维权路径,被网友评价为“近期娱乐圈最清晰的法律声明”。

对综艺中节目片段进行“断章取义”式的解读,这是否属于侵权?知名律师李振武对此事进行了专业法律解读。

工作室声明:点名多平台,抵制“片段式”抹黑

刘宇宁工作室发布的律师声明称,近期在微博、抖音、小红书、B站、豆瓣、知乎等互联网平台上,出现了一系列针对刘宇宁的有组织的负面信息传播。声明特别指出,相关行为并非简单的评价,而是通过断章取义、截取综艺或直播片段、脱离完整语境解读、片面选择式传播等方式,制造对立情绪,严重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

声明严正要求相关网络用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内容,同时呼吁各互联网平台履行管理责任,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及账号处置。声明强调,对于拒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主体,将依法采取投诉举报、民事诉讼乃至刑事控告等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解读:片段真实但整体误导,同样构成侵权

针对声明中重点提及的“断章取义”行为,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法律博主@娱乐法李振武 进行普法解读。他指出,法律上早已不局限于保护“捏造事实”的底线,而是上升到了保护“完整事实”和“不被误导的公众认知”的高度。

李振武分析称,虽然每一个被截取的片段在物理层面可能是真实的(画面或话语确实出自本人),但通过选择性剪辑、删除前因后果、剥离对话语境后,最终拼接出的“新叙事”在整体上是失真的。这种“片段真实但整体误导”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或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保护的核心是‘社会评价’。”李振武解释,“判断是否侵权,关键看传播行为是否导致公众对被评价主体的社会评价出现不当降低。行为人未全面客观陈述事实,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公众误解,应认定具有主观过错。”他总结道,法律评价的是传播行为的“整体效果”,而非单个片段的“单独真伪”。

网络维权升级:从“无中生有”到“误导性真实”

此次刘宇宁工作室的声明及李振武律师的解读,标志着网络名誉权维权进入了一个更精细化的阶段。过去,不少网友认为只要传播的内容不是凭空捏造,就不算违法。然而,此次法律界的解读指出: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选择性编辑,即便素材本身非伪造,只要形成的整体叙事偏离了客观事实并对他人造成损害,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观点也提醒广大网友,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评价他人时不仅需注意言辞的文明,更需警惕“二次创作”可能带来的误导性后果。

文|记者 李丽

图|微博@刘宇宁工作、@摩登兄弟刘宇宁、@娱乐法李振武

编辑:詹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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