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合成、声纹克隆复刻、影视素材随意篡改、擅自抓取演员影像及声频用于AI模型训练……技术狂奔之下,最隐秘也最泛滥的侵权暗流正在破坏微短剧行业生态。从迪丽热巴、杨紫、易烊千玺、肖战、成毅等当红明星,到在社交平台分享日常生活的素人博主,没人能在这场“数字偷盗”中幸免。
“AI偷脸”为何愈演愈烈?法律到底能不能管住这门“低成本、高收益”的侵权生意?为此,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杨河。

市场崩坏:“AI偷脸”已成行业公害
去年,一部44集的微短剧通过AI换脸技术将演员迪丽热巴的肖像拼接到剧中角色面部,引发大量观众误解其参演该剧。今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制作方和播出平台均侵犯了迪丽热巴的肖像权。
AI偷脸侵犯演员肖像权现象并未因此停止,短短一个月内,仍有多位明星遭殃。今年3月,有网友发现AI微短剧《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第14集开头疑似使用了演员杨紫的脸。杨紫工作室呼吁:“技术可以创造美好未来,但不该成为侵权的工具。”演员肖战更是AI偷脸的“香饽饽”。多部微短剧的男主角被指神似肖战,其中《京华风云》的AI人物与肖战在电视剧《藏海传》中的角色扮相高度重合。4月,多位网友反映,红果短剧平台上多部AI微短剧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AI合成技术盗用艺人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声音。

如何应对?这些明星均通过工作室表示,“未曾参演相关剧集,未授权第三方将其肖像等进行AI合成,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维权”。以上侵权作品均已被下架。有明星直接采取行动。比如,演员成毅也遭遇了AI换脸侵权,其面部形象被擅自用于微短剧和短视频创作。随后,成毅工作室在四天内推动豆包、千问等主流AI平台全面限制其肖像、声音及视频内容生成。
令人忧心的是,“AI偷脸”已将触角伸向普通人。3月,汉服妆造博主“白菜汉服妆造”发现,自己在网上发布的个人写真被AI微短剧《桃花簪》擅自抓取复刻,生成了一名贪财好色的反派角色。模特“七海Christ”也发现,自己的形象被AI融合出现在该作品中,但被塑造成虐待动物的反派。涉事内容在红果微短剧、抖音等平台广泛传播。随后,《桃花簪》被全网下架。

违法途径:AI如何“偷走”一张脸?
杨河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近年来微短剧行业的法律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肖像权侵权纠纷,“随着AI技术应用,AI换脸侵权成为新兴热点”。
目前,利用AI生成固定人物形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写好提示词直接用大模型生成;另一种是“垫图”生成,即在一张或多张真人图片的基础上,利用工具调整。一位匿名微短剧制片人透露:“为了让角色更接近真人质感,制作方通常会寻找现实中的脸作为参照。”一位匿名微短剧青年演员坦言:“行业内已经有演员和AI微短剧公司签约授权,但还有很多小公司直接用AI生成作品,图片大多来源于网络,从不考虑是否侵权。AI生成成本低到千元左右,比肖像权授权费用低得多,很少有公司会愿意用真人授权。”

对于迪丽热巴案,杨河查阅了相关卷宗:“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形象与原告外貌高度相似且能被公众识别,制作公司无法复现其声称的‘AI生成’过程,故认定其故意侵权。播放平台虽获著作权授权,但未对明显侵权内容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同样构成侵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为行业确立了清晰的司法标杆:法院首次确立“可识别性”为肖像权侵权的核心判定原则——只要AI生成的形象足以让公众识别为特定对象,即便没有完全复刻原貌,同样构成侵权。杨河关注了该案具备示范性的判决结果,“两被告需在其运营的视频账号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有法可依:民法典守住“被偷走的脸”
AI换脸合成、声纹克隆复刻、影视素材随意篡改、擅自抓取演员影像及声频用于AI模型训练——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侵权手段,究竟哪条法律能管?
杨河表示,我国已构建了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框架,相关法律依据至少有三条。
第一条涉及“肖像”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指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二条涉及肖像权人的权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三条涉及使用姓名、声音的权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指出:“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杨河强调,这三条法律共同构筑了肖像权保护的基本框架,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在这一框架下受到同等保护。
平台亮剑:谁在为“AI偷脸”划定红线?
面对愈演愈烈的AI偷脸乱象,行业组织与平台方相继出手。
今年4月2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严正声明,明确未经本人书面授权,任何主体严禁擅自采集、使用、合成、传播相关影像、声纹与专属艺术形象。声明特别指出:凡可关联特定公众演员的AI撞脸、仿声演绎、换脸微短剧、商业植入、虚拟人复刻、素材二创改编等侵权内容,即便标注“非商用”“公益分享”“个人二创”等字样,均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仍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4月6日,红果微短剧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持续治理AI微短剧素材违规使用行为的公告》,表示今年第一季度平台已累计下架违反平台治理规范的漫剧1718部。其中针对近期AI微短剧素材违规使用问题频发的情况,平台专项开展集中治理,目前已完成1.5万部作品的全面核查,依规处置违规作品670部。
目前,已有头部平台、制作公司与演员签约授权其形象用于影视创作。但针对知名演员的形象授权仍处于规划蓝图阶段。4月20日,爱奇艺世界大会现场官宣:爱奇艺正式推出“AI艺人库”,已有超百位艺人签约入驻。爱奇艺CEO龚宇更宣称“AI能让演员从一年演4部戏增至14部”。屏幕上,张若昀、于和伟、王楚然、李一桐等明星形象出现。但当天下午,以上明星一致否认任何AI相关授权。

面对侵权行为,演员或普通人该如何应对?杨河给出建议:“通过公证、截图、录屏等方式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步通知平台或侵权方下架侵权内容,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进一步的诉讼维权措施。”
他同时提醒,使用他人形象制作AI影视作品存在多重法律风险:“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或将他人面部特征移植到不雅、违法视频中;若以受著作权保护的视听作品为基础进行AI换脸改编,或者恶意剪辑、篡改原作品主题思想,进行低俗化处理,均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对于AI微短剧创作者,杨河给出了合规建议:“使用AI换脸、合成等技术手段制作或使用他人的肖像、声音,需经本人书面授权;使用AI生成角色,应建立并保留完整的创作过程记录,以备在发生‘撞脸’争议时承担举证责任。”
文、视频 | 记者 龚卫锋
图 | 受访者提供、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