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丽
图/微博@平安北京顺义
12月12日,港星周海媚工作室发布讣告,确认周海媚于12月11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讣告发布当晚,疑似周海媚电子病历截图在社交媒体流传,截图中周海媚年龄、病状、病史等个人信息清晰可见。12月14日,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发布通告,称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为何违法?民法典关于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6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何谓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有详细解释: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如今对于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今不再以损害结果,而是以行为本身来认定是否侵权,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