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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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钮承泽性侵案于4月14日在台北宣判,一审判其有期徒刑四年,案件可上诉。钮承泽本人并未到庭。
2018年12月,一位女性报案称自己遭到导演钮承泽性侵。当时钮承泽正在拍摄新片《跑马》,受害人是剧组的工作人员。事发于2018年11月23日,当日钮承泽取消了原定的剧组工作会议,改为邀请剧组到家里聚会。剧组其他人于24日凌晨离开,受害人独自留在钮承泽家中,遭到钮承泽侵犯。
钮承泽虽认错,但否认犯罪,强调自己真心喜欢受害人,以为对方知道自己的意思。据台媒报道,钮承泽向受害人支付了七位数新台币的和解金,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调解成立,钮承泽已弥补对方的身心损失,建请合议庭予以缓刑。
检察官表示,钮承泽不仅把错推给受害人,而且始终不认罪。身为女助理的受害人是剧组的一员,与钮承泽有上司与下属的关系,为了保住工作才没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受害人则表示,钮承泽赔钱只是求轻判,若不认罪,她不会原谅。